雷诺新闻雷诺资讯党建动态案件项目荣誉奖项近期活动 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电话:0931-8431309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235号广星大厦东区11层
 雷诺新闻首页 > 雷诺新闻

雷诺律所成功代理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适用 “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案件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甘肃某国企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涉嫌构成对建筑类法律法规的违反。经住建部门调查后向该单位送达了《建设行政拟处罚告知书》。本所雷声律师代理本案并充分收集证据进行法律分析后,发现本案存在适用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不罚”原则的条件。经出具证据详实、依据充分的法律意见,代理该公司参加案件听证后,住建部门采纳了雷声律师代表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雷声律师认为,虽然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但修订后的法条适用于本案的处理,理由为:第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中“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之规定可见,行政处罚法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程序法一经生效,立即适用于行政决定程序中。第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实体法(在本案的实体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新旧适用的规定,即“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时,适用新的规定。可见即使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如果新法有处罚较轻或不认为的违法的规定,也应当适用新法。第三,本案截止2021年7月15日尚未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都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雷声律师认为,新法实施后,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在实施和应对行政处罚时都应当针对“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不罚”两个新确立的行政处罚原则调查、收集证据。针对“首违不罚”原则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初次违法的证据、危害后果轻微的证据和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三个方面。针对“无主观过错不罚”原则,收集证据的责任主要在当事人,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证明”的程度。比如在雷声律师之前代理的某药材销售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黄”拟被行政处罚案件中,围绕着药材是否从具备GMP认证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购进、该药材销售公司是否符合GSP认证相关规定、对涉案药材系伪品是否知情、是否尽到验收义务、库房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标准等充分组织证据,以实现证明目的。

 

         版权所有: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陇ICP备2022002659号-1                                | 管理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