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林草局委托相关组织实施林草类行政处罚的需求
2018年机构改革后,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林草机构重新设置,省一级设正厅级林业和草原局(山东和天津除外),属各省政府直属机构,由各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林草系统整合草原等相关职能后,行政执法事项倍增,且随着森林公安转隶地方,原由森林公安受委托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也交回林草行政机关。《森林法》第八十二条只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省级林草局受人员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历史原因所限,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受委托在保护区内行使各类林草行政处罚权的条件
《自然保护区条例》授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内行使林草类部分行政处罚权(共5项行政处罚权),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等。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一直以来有较为健全的执法队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等法定受委托的条件,由其接受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从而达到在保护区内由一支队伍相对综合行使林草行政执法权的目的,既能解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执法力量欠缺的问题,也能有效减少职能交叉,充分用好执法资源。
三、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此处需注意,行政处罚委托系法定原则而非意定原则,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方可委托,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则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不能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系原林业部发布的部门规章,颁布于1996年9月27日,现行仍有效。该规章第六条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这一规定是目前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的规章依据。
四、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的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别与项数分别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类的行为12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类的行为10项,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类的行为9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类的行为24项,违反防沙治沙法律法规类的行为6项,违反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律法规类的行为31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类的行为10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类行为15项,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类的行为9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类的行为5项,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违法案件7项,共计138项。另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包括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设定的处罚事项。
五、委托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的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应与受托执法单位需签订书面行政处罚委托书。
2.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3.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