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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张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新形势下,法律顾问渐成政府“标配”,成为新常态。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必须摆正位置,勇担使命,精准服务,全力以赴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打造法制化环境新常态。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至今时间并不长,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本文将从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论证。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1、政府和律师的合作存在不协调之处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是老百姓眼中的“官”,而律师虽然在法律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技能,但仍属于社会的被管理阶层,属于“民”,而官与民之间的合作,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协调之处。

2、政府对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准确定位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体现在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对政府参与的民事活动进行风险防控,避免政府陷入诉讼。作用表现主要是以“预防为主”,但在实务操作中,政府的“官”位意识依然存在,不能够从法律层面分析研究问题,而是想当然的认为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那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处理。比如政府涉诉的诉讼案件,政府主观上认为自己占理,就可以不听取律师从法律层面对案件所做出的利害分析,而片面要求律师一定要打赢官司。但很多案件并不是其预想的那样发展,最终结果也并不一定是胜诉,而一旦结果不理想,政府便会责问律师。实际上,政府没有准确定位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律师的作用是在诉讼中穷尽事实和法律,站在委托人的立场阐述诉讼观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并不能左右诉讼案件的结果,“包打官司”也是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却往往以案件结果作为评判律师水平的标准,这是十分欠妥的。

    3、部分政府及工作部门不知如何利用法律顾问

有些政府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甚至不止一家律师事务所,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经常出现问题,如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重大涉法行政法律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行政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活动,但往往“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很多对政府不利的因素和证据已经形成,即便律师参与,也难以在诉讼中达到理想的效果,不能实现聘用法律顾问的目的。

二、作为律师,怎样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责任意识,勇担历史使命不缺位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重任千钧惟担当”,在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进程中,政府能选择我们作为法律顾问,这是高度的信任,更是使命的委托,政府寄予厚望,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政府,有效推进政府各项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树立担当意识,要勤勉履职,主动作为,发挥自身优势,善谋勇为,决不着位子不干事;树立奉献意识,要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真正的用法律解决问题。

    2、精准定位,摆正自身位置,做好本职工作不越位

    政府法律顾问关键是在顾问,当好参谋,只有摆清自己的位置,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到位不越位,才能履行好职责。一要认清政府与法律顾问的关系。法律顾问是服务者、参谋者,所以法律顾问不可干预政府的行政工作,更不能代理政府行政。二要认清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法律顾问不是“花瓶”,而是政府实实在在的助手,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从实务操作角度履行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才是法律顾问的角色设定。第三,认清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不能迷失自己,要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不能借助政府光环谋取私利,更不能言行不当损毁政府形象,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谨记自身职责。

    3、立足本位,提升法律素养,坚守法律原则不错位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社会维权意识增强,但维权方式五花八门,特别是在当前群访事件仍处于高发的新常态下,干群关系紧张,政府信任危机频现,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应该时刻保持立场上的客观中立,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能出现失误甚至丝毫误差,这都要求政府法律顾问要有很高的法律素养。政府法律顾问也应对公权力坚守程序合法原则,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

    4、主动换位,深入政府工作,把握发展方向不偏位

    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和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点,法律顾问工作要自始至终地体现为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和把关的宗旨。政府法律顾问必须要先站在政府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意见,绝不能单纯地就法律论法律。顾问不仅应发挥自身优势,更应发挥顾问背后团队的优势。不仅做到个案案结事了,还应熟悉政府机关工作程序。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有一套沿袭承继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要请示、汇报、开会、讨论、决定,法律顾问不能一厢情愿要求政府立即作相关决定,更不能自作主张替政府向当事人妄下决断,而是按照程序稳步进行,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应当不断拓展法律知识,提升专业水准,提升综合素质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对政府情况的正确把握以及对法律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新形势下,只有树立全局意识,找准自身定位,把握法律原则,不断研究探索,逐步提升能力,才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中,全方位打造法律顾问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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