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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产生原因及对策 刘怀卿

的十八大精神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对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016年12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显示,全省法院行政庭共受理行政案件735件,同比上升133%,相当于2013年至2015年三年收案总数,行政审判受理案件呈现“井喷”态势。同日省高院发布了全省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指导案件的公布给我们对现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指引,综合以上案例作出如下分析。

一、行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程序方面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因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作出行政行为而导致败诉的行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片面注重具体行政行为实体处理的正确性,造成行政机关常常败诉。

  1、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遗漏行政相对人。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遗漏主体,没有把行政相对人全部列出,而仅列了一部份,损害其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2、对错误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对不具有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3、不重视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缺乏法定要件。例如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个人进行,而有些败诉的行政个案中往往是一人实施调查取证。

4、实施行政处罚前不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诉权、期限,不给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造成败诉

5、行政处罚决定不送达或着送达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如留置送达未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签名等)造成败诉。
    6、部分被诉行政机关应诉不积极,举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不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十五日”内举证导致败诉;(2)只举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证据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而败诉;(3)在庭审过程中,该解释说明适用法律的原因在法庭上拒绝解释说明导致败诉;(4)消积应诉,委托出庭的诉讼人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不清楚,在庭审中陈述不客观,导致败诉并影响到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二)在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越权执法。即因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败诉,如某些行政机关行使了其它行政机关的职权,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上级行政机关职权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等情况的出现而导致败诉。  

2、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也包括实体上的不作为。实体上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程序上予以作为,而实体上未作为的情形。可见,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不作为和否定性作为。

  3、作出行政处罚时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显实公平。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有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却不相同。

4、案件的定性不准确。对相关法律事实了解不够,或只听一面之词,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公正,更谈不上合法、合理。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5、行政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情况下,凭主观感觉,搞所谓的“合法、合理性”推定,引用法律条文摸糊不清。在行政处罚中适用法律条款时,分不清法条以下的为“款、项”,引用法律条文模糊不清。更有甚者,在法律条文适用上“张冠李戴”。

(三) “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足
  1、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执法专业法律知识了解不全,理解甚浅。            

2、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中,对当事人的申辩陈述置若罔闻,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的现象时常发生,引起部分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
  3、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缺乏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能力。作出行政行为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它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应对行政机关败诉问题对策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法律培训制度等。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强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这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点。要抓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力度,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行政机关的证据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的能力。执法人员应当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在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是主动收集证据,将执法的各个环节的所有活动内容记录在案,所有文字材料、物品等应当收集的都应收集在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再作出行政行为。
  (四)加强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因执法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行政成本;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 就越要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五)加强和完善执法人员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用制度约束人,用法律规范人。把执法人员工作的效果与个人的奖惩相挂钩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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