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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相关问题 荔天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和民主化,便成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但是,一旦行政机关做出不当的行政决策,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也会降低政府的威信,甚至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可见,制定正确的行政行政决策对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律师作为有着高素质、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因执业所积累的缜密逻辑思维和语言素养的专业性群体,如果参与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过程中来,则对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性,及保障政府工作依法开展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律师参与行政决策所具有的优势

   (一)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政府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现有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不可能精通各个领域的法律,政府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人才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而高素质、具备深厚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正是可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帮助行政机关科学合法化决策以保障依法行政的首选。律师同法学理论专家比较,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综合的法律往往有更全面的了解与研究。同时,律师每天参与大量法律实务,诉讼经验丰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经验。由于律师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完全可以参与政府重大决策。 
   (二)从律师独立的身份来看,同公检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专家相比,律师更适合参与行政机关的决策制定。首先,公检法部门人员的职业纪律禁止这些专家从事这些工作。其次,行政机关也是法律主体之一,由司法部门的人员参与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难免会影响政府的公正,同时也会影响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信任。而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有自由工作者具有独立的身份,不存在制度限制及公正性的怀疑,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具体实施

    1、律师工作的社会性与客观性,使律师更了解管理相对方的法律需求。把律师的这种优势利用到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过程中,并授权其参与起草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对整个地方是极其有益的。

    2、律师参与起草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容易说服社会公众。因为律师日常工作的社会性及中立性使其往往能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可以代表社会公众全面理解、领悟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全部精神,因而更容易深入浅出地说服社会公众。

    3、律师工作的客观性使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起草更具理性。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在为不同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支持的过程中,已培养了一种冷静、客观、不偏不倚的态度,因而其立法意见更具有理性。

   (二)有利于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律师来自民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律师服务对象的多样化使得律师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里,必须客观地对待每件法律事务。不同的角色转换,让律师客观上把法律法规赋予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了实际体验,才更能客观地体会到什么是公平和正义。因此,律师可以比较中立地去倾听各方的意见,加以比较和筛选,使立法更接近公平和公正。并且,律师在立法中既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涉及自己的利益,其建议更接近公平与公正,因而更应当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

   (三)有利于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技术更趋严密和客观

纵观现存的地方法规,如果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在法律体系协调与配套方面,尤其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与配套,相邻法或同位法的协调配套等,不同程度均存在一些瑕疵及问题。律师作为工作在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对此往往深有体会。如果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起草工作,将会从立法技术层面有效避免法律体系的矛盾,充分保障法律体系的协调与配套。

    三、律师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的初步探索

   (一)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服务    

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虽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但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政府需要及时咨询法律顾问。此外,对于行政机关的一些重要行政行为,一般会在事前进行讨论与部署。在讨论与部署过程中,法律顾问应当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在行政机关遇到行政诉讼后,协助政府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调处方案及诉讼方案进行分析,协助政府依法解决纠纷。

   (二)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听证、论证工作 
  群众信访问题事关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随之而来的就是全国信访数量的大幅度上升。但是,由于某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涉及面很广,特别是涉及到许多十分专业的法律知识,单单凭政府的自身有限力量,根本无法很好处理。所以政府有必要组织律师等专家组成“专家论证组”,就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研究事件的性质、解决途径、处理善后事宜等问题,就处理意见出具法律论证报告书,作为政府决策重大信访的参考依据。

   (三)参与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框架设计及可行性论证

    部分行政机关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律师顾问组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四)参与群体性事件与重大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

把律师参与群体性事件与重大社会矛盾的法律调解工作列入律师顾问团的主要职责,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律师顾问团成立后,在参与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当好行政机关法律参谋以及止讼息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大量工作。

    总之,我国多年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表明,科学、民主、合法化的行政决策,对于稳步贯彻依法行政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决策的正确与否,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决策失误就会引起经济波动和社会震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吸收高素质的律师进入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决策过程,将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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