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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决策中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探讨》 韦玉丹

一、公共决策法治化

目前,我国一些政府机关仍处于领导拍板定决策的阶段,监督机制不公开不透明,公共权益保障不到位。在法治政府这一新定位对政府机关如何治国理政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准则的今天,实现政府公共决策合法化,必须以相对成熟的决策机制为前提,摈弃政府机关的强权思想,确保决策制定程序与结果实施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民主性,确保利益相关者享有充分的参与权、建议权与申诉权。同时,为避免或及时应对公共决策失误,应更加注重政府法律顾问的桥梁作用,通过法律专家提供法律技术引导和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政府决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把脉”,参与、监督政府部门公共决策预案制定及决策执行情况,通过理性决策与执行保障公民权益。

二、公共决策法治化的必要性

公共决策是政府机关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为规范、活动准则和活动策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其形成和执行过程也是利益博弈过程,会牺牲少部分群体的利益,易滋生腐败或致群体性事件。原因在于各利益主体的力量并非均衡,决策中极易出现谁拥有的权力大, 其所倡导或倾向的公共政策得到通过和贯彻的可能性就大。国有企业改制显现的弊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问题:一些企业在管理层收购决策过程中,因企业负责人集权且不被监督,通过暗箱操作,以国有产权等作为融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国家利益受损。我们不否认实施公共决策会损及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但有些决策主体想方设法制定和推行维护自己现有或未来利益的公共决策,明显悖于公共决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所以,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依法受到制约和监督,是追求政府公共政策法治化的必然选择,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界定的公共政策权力行使范围, 更加注重制度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决策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公共决策实体合法的法律服务需求

法律服务是协助政府解决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应切实面对具体问题,而不是仅将其看成扩大自己影响力的招牌和开拓业务的资本。以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为例,其具有投资金额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且多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因此,处理好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定项前,法律顾问应对政府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及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在确保投资项目规划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对决策所依据法律法规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从源头上解决适用已废止、不当法律法规的问题,确保制定和执行决策方案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同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决策机关梳理其职权职能,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项列出行政职权范围,防止政府决策因权力边界不明出现越权、滥用职权等行为。定项后,作为项目专项顾问,设计投资方案的法律框架、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协调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等;项目落实过程中,如政府涉行政诉讼,应协助政府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并提供诉前调处方案及诉讼方案,协助或经委托代理政府依法解决纠纷,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依法保障项目落实和政府资金安全,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用。

四、公共决策程序合法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决策整个过程都应依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骤进行,不仅要求决策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据实体法,还要遵循程序法,通过程序法的规制和约束实现实体法目的。政府作出公共决策的过程虽不属具体行政行为,但仍须遵循行政法治原则。因此,若想实现某一公共决策目的,必须有相应的程序加以保证和规范,否则,很有可能出现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决策目的的决策行为。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程序法治化主要表现在调查程序、方案设计程序、可行性论证程序、社会交流程序、政策合法化五个方面,这就要求公共决策制定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获得公共决策权力后方可依据权限制定相关方案制度,如果方案制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不得实施,或者即使实施也会产生国家赔偿。仍以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为例,决策前应先启动调查程序,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作出专业判断。同时,通过合理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此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定该决策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及后期影响。决策方案落实过程中,法律顾问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给政府机关提供相关可参考法律依据或标准,确保整个工作流程程序合法。作为独立第三方,法律顾问应全程参与决策,协助政府处理好其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协助决策机关审查其是否通过听证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否在该过程中合法履行通知、质辩、决定等主要程序;是否给予听证者合理的听证前准备时间;是否在质辩环节将政府拟定的公共决策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告知听证者,确保其充分发表意见,更好的行使陈述抗辩权;是否通过公共决策环节并交听证者阅读、补正后签字等。法律顾问通过提供上述服务,从程序上保障了决策行为的合法性。

 目前我国政府机关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但应用法律解决具体工作的能力还不足,因此,法律服务成为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由于其本身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政府工作具有密切联系,加之其具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关系和联系渠道,具有善于把握政府需求信息和领会的独特优势,客观上有利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同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同社会的各个层面有着广泛的接触,对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造成的后果及化解矛盾的技巧,都从法律和实践角度总结出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除通过提供相对完善的操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解决政府决策中存在的法律难题,还能提出更合法合理、更符合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建议,使决策利益相关者不易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协助政府不断实现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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